1)泵車上加载或放置物体总重不得超过200kg,以免超载。
2)当搭载备用管等配件行驶时,其载重和高、宽、长都不允许超过道路交通法规定的指标。横穿地下通道、桥梁、隧道或高空管道、高空电缆时,一定要保证足够的空间和距离。
3)泵車进入施工现场展开支腿前,应拉下驻车制动,并将木楔置于车轮后,防止泵車意外移动。同时,泵車支腿必须支承在水平地面上,不能支承在空穴、斜面或松软地面上。支腿展开后,必须持水平状态,前后、左右相对于水平面的倾斜度小于3°,否则禁止运行设备。
4)放下支腿前必须确认地基支承能力是否足够。若地基不足以支承时,须在支腿底部加装支承板及辅助方木条后再放下支腿。
5)任何时候禁止攀爬到转台及其以上部位(如臂架、输送管等)。如需维修转台及其以上部位,应将泵車停在平坦、宽敞的地方,确保泵車不会意外移动,然后收拢臂架,关闭发动机,固定好支腿,通过其他辅助设备将维修人员送至故障部位;或将臂架收拢平放,适当支承臂架,防止损伤臂架。若不事先固定相应的臂架就打开臂架平衡阀或调低其设定压力,那么臂架将存在下坠伤人的危险。
6)上路行驶前必须确定臂架与支腿已完全收拢并固定,否则不允许上路行驶。
7)混凝土泵車的重心较高,因此转弯时须减速以防侧翻,行车速度应控制在40km/h以内。